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“十一五”规划项目管理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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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者的承诺:

保证如实填写本表各项内容。如果获准立项,承诺以本表为有约束力协议,遵守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认真开展研究工作,取得预期研究成果。

申请者(签章)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年    月    日

填 表 注 意 事 项

一、本表请如实填写。
二、申请人具有副高以上(含副高)职称者不填本表第七项:推荐人意见。
三、主要参加者:必须真正参加本项目研究工作,不含项目负责人,不包括科研、财务管理人员。
四、《课题设计论证》各项内容,不能直接或间接透露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的个人信息。
五、经费预算:经费使用范围与比例参考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》(财教[2007]30号)。
六、本表填写完之后请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。审核通过的,请打印一份申请书,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加具单位意见,并统一报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。
七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:广州黄华路4号之二
邮编:510050
电话、传真:(020)83830154、83825078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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